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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一)宣传活动。“全民健身日”的宣传活动要以宣传声势隆重、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形式新颖、宣传内容丰富为原则,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并结合开展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特别要重视发挥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康体旅游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手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监测车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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