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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文明办、教育厅(局)、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局、旅游局、老龄委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奥运遗产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的主题。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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