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油菜籽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国粮办政〔2009〕140号)
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粮食局:
为落实和完善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保护农民油菜籽生产积极性,促进国内食用植物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请你们对本省(区、市)2008年、2009年油菜籽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全省(区、市)油菜籽总产量、商品量。
2.油菜籽单位面积产量。
3.农民种植油菜籽的成本(以亩为单位),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
4.农民出售油菜籽的平均价格(以50公斤为单位)及平均利润(以亩为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是请选择本省(区、市)油菜籽生产具有代表性的主产县、农户进行抽样调查,将调查结果填写在《油菜籽成本利润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内,其中总产量、商品量为全省(区、市)情况,其他项为抽样调查数据;二是根据全省(区、市)油菜籽产量、商品量和本次调查的成本利润情况,研究提出落实和完善油料生产支持保护政策的措施建议;三是有关调研材料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亢 霞 陈玉中
联系电话:010-63906278
附件:油菜籽成本利润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油菜籽成本利润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调查户数: 户
年 份
| 总产量
(万吨)
| 商品量
(万吨)
| 单 产
(公斤/亩)
| 成 本 ( 元 / 亩 )
| 平均出售价格
(元/50公斤)
| 平均利润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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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间接费用
| 人工成本
| 土地成本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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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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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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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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