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公共管理基础(150分,包括行政学和管理学)和综合知识(100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学,分值比例为40:30:30)。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社科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在联考后确定。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2010年春季入学。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正常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对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即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处
倪志浩 010-84211128转3172
010-84212005(传真)
部人事司教育培训处
吴春星 010-8423371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白玲玲 010-64720837
咨询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一号
邮 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院MPA教育网 www.cassmpa.cn
附 件: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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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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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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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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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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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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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所在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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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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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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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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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学士学位
| 获学士以上学位时间
| 年 月获 学 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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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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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语种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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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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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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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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