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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5、各项代理服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可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从事代购网上商品等电子商务业务,代理电信话费、电费、电视费、水费收缴和客户发展等有偿服务,使农民不出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如在服务站从事实体经营服务,必须以独立业主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责任。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公开。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联系方式予以公开,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站,学会利用服务站,提高服务站的使用效率。

  2、服务时间。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服务时间为每周不少于20小时,在农忙季节应尽量保证农民需求,错开农耕时段,保证生产学习两不误。

  3、服务响应。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保持服务渠道畅通,对服务需求能及时给予积极响应,原则上对于农民提出的问题要在48小时内予以响应,服务态度好,讲求实效。

  4、服务禁则。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恪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有害信息,不得违法经营。

  三、信息员资格与工作要求

  (一)资格

  1、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愿意服务于“三农”。村级信息员的人选征得本地村委会的同意。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和农业科技、市场、政策知识,达到“四会”,即“会操作、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态度热情。

  2、密切联系本地农民,主动了解市场需求动态,及时有效收集和传递信息。

  3、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电话和电视等各类信息终端开展各项信息服务,并帮助和指导农民使用信息终端设备,提供信息咨询。

  4、能够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本地村委会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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