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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并接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触摸屏等信息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大屏幕显示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

  (三)一名信息员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信息员。信息员可由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信息员。

  (四)一套管理制度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制定安全保卫、服务登记、服务项目公示、定时开放、设备管理、信息审查、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五)一个长效机制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有稳定的资金保证。所需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员收入等方面。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鼓励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性服务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益性服务需要,探索符合规律的长效机制。

  二、服务规范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要贴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着力为农民提供政策法规、科技咨询和辅导、市场价格、生产经营、疫病防治、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查询、收集和发布等综合信息服务。

  (一)服务内容

  1、公共服务。积极承担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的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务公开、计生、就业和科技下乡等工作,逐步成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统一平台。

  2、信息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政策法规、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信息咨询和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提供生产经营相关的科技和市场信息,支持农产品产供销业务,促进农业、农民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3、培训服务。为农民提供现代种养技术、生产经营、文化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体验,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信息技能。

  4、文化娱乐服务。充分利用服务站和信息网络技术,播放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节目,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情况,宣传本地旅游、自然资源、产业优势、特色产品和历史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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