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的实施,保障本所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各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本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的经验,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的实施,保障本所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各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所实施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