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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情况的通报
(国资党办群工[2009]16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今年2月,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争创巾帼文明岗优质服务迎奥运”活动优秀组织、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妇巾领字〔2009〕2号),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一批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央企业系统有23个集体和22名个人经国资委党委推荐,受到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表彰(名单见附件)。

  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中央企业广大女职工、女职工群体和女职工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她们在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为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载人航天等重大事件和重点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中央企业广大女职工、女职工群体和女职工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她们勤奋学习、拼搏进取的时代风貌;学习她们锐意改革、服务发展的创新意识;学习她们立足岗位、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她们胸怀全局、奉献社会的高尚境界。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女工组织要把“巾帼建功”活动作为组织、宣传、教育和服务女职工的有效载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广大女职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要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活动深入发展,促进职工素质工程和“人才强企”战略实施;要引导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中央企业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

  2.中央企业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3.中央企业获全国“争创巾帼文明岗、优质服务迎奥运”活动优秀组织名单

  4.中央企业获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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