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
(农渔发[2009]20号)
沿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我国海水贝类生产区域管理,确保贝类产品消费安全,推动贝类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2009年度本辖区内的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与生产区域划型工作。
二、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我部《2009年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划型要求》)制定海水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划型工作安排,协调承担本辖区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制订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方案。以上两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同时抄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
三、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任务由指定的质检中心承担,全年总计抽检1505批次。各省(区、市)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2,检测方法及限量值按附件3执行。每季度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工作结束后,质检中心应及时将监测数据报相关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水科院质标中心。
四、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划型要求》的规定,根据质检中心提供的数据开展划型工作,并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1日前,将划型工作季度评估报告以及贝类产品卫生监测结果报水科院质标中心。
五、完成本年度各季度划型工作后,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2007年度、2008年度划型结果,对所划型的海区确定最终生产区域类型,并于12月31日前将划型工作年度总结报告报我部渔业局和水科院质标中心。
六、水科院质标中心应对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划型工作季度评估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和质检中心提供的贝类产品卫生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今年8月10日、10月10日和2010年1月底前将结果报我部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