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联络员会议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家电下乡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提出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补贴发放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络员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及补贴等情况,经联络员会议审定后报送国务院领导,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组织招标工作;统一管理和发布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补贴信息;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筹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二)商务部具体负责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参与招标工作;负责对企业产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标准及流通企业入围条件,参与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生产企业下乡产品的生产、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信息统计,指导企业生产适农产品,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四)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五)中宣部负责组织中央媒体积极报道家电下乡工作,对相关部委家电下乡阶段性重大行动集中报道;组织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报道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绩;引导相关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