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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9】32号)


  为解决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有效预防动物疫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医[2009]4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要求,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调研工作,做到“调研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研讨论据充分、切合实际”。通过调研,摸清各地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数量,了解各地采取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总结无害化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出在我国建立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的建议。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09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第一阶段:各省自行调研。5月中旬至6月底,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并统计报送相关数据(见附表),将近年来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第二阶段:重点省份实地调研。7月初至8月底,我部组成调研组,赴重点省、市、县,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总结各地无害化处理好的经验;组织部分养殖户进行座谈,重点了解养殖环节动物病死高发日龄、病死原因、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无害化处理所需成本等情况。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9月初至10月中旬,我部邀请有关专家对调研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调研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兽医部门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数据搜集整理、起草文字材料等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部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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