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67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的报告》(易基[2009]3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对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备案。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