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各地方协会应当重点检查分所执行的除中注协检查业务类型以外的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着重关注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分所是否建立健全了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中注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上旬)。
5月底,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6月上旬,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包括地方协会确定的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进行检查。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应当与中注协同步进行,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报中注协。
3.论证和处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10月底前,根据中注协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结果并结合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对涉嫌违规的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处理。
地方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兼职检查人员。
3.积极配合中注协开展证券资格事务所总分所联动检查工作。各地方协会应当挑选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人员,认真按照中注协确定的检查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在检查过程中,中注协将根据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派出督导组,对分所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充分利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方协会应当及时将2009年检查工作方案、被检查事务所名单、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工作总结等信息上传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5.做好检查信息的宣传工作。中注协将通过编写检查动态等方式沟通各地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检查中遇到的专业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援助,并派人到检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方协会应注意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编写检查案例等形式向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