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417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9〕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改变存放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的1.6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和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的1.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上述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0.3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和存放于光大银行礼士路支行的0.5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