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资质考核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商会培[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推动流通服务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提高流通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具备现代服务理念、管理技能和现代职业素养的人才队伍,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根据近期出台的国家标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6868-2009)和协会标准《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CGCC/Z0002-2007)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服务质量管理专业人才的体系建设,并制定印发《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商联2007年印发的《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中商会培[2007]10号)同时废止。今后,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资质考核认定工作,由中商联培训部和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413室(100834)
联系人:赵霞 王峥
电话:010-68392463 传真:010-68392413
网站:http://www.cgcc.org.cn
E-mail:shhzhxia@126.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资质考核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全面提高商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专业的服务质量管理人才,满足流通企业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流通业的发展,提高应对国外流通企业挑战的能力,规范开展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资质考核认定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6868-2009)和协会标准《商业服务质量管理师》(CGCC/Z0002-2007)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