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16号)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根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现将这两部分共34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