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安排
(一)工作原则
协会对各联系会员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检查工作不做任务和数量要求。各联系会员可依据各自的情况,在保证检查质量、达到贯彻落实
《指引》要求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
非现场检查可采用电话检查和网络检查。电话检查主要用于对期货公司所报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情况的核查;公司组织与制度安排、基本情况的核实;公司客服人员的专业程度核实等等;网络检查主要用于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设立网上投资者教育专栏、公司基本信息披露等情况的核实;
现场检查用于核查公司在落实
《指引》过程中报送的各种数据及具体情况,以及在非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情况。
协会制订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专用表格(见附件)以方便联系会员按照相应的项目、程序进行检查,并报送检查结果。
(三)检查工作纪律
1.现场检查(抽查)工作人员应积极与被检公司沟通协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在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应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保守公司秘密,尊重被检对象。
2.检查(抽查)期间,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被检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事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被检公司泄露检查情况。
3.检查(抽查)工作人员应及时并如实反馈检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相关人员谈话须保持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四)相关文件报送要求
1. 各辖区检查计划
各联系会员7月10日前将辖区检查计划的具体安排、时间表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协会,协会将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抽查。
2.各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情况汇总报告
各联系会员应在9月20日前向协会报送本次检查工作情况,须附具体检查记录和检查评价表。
3.各辖区09年上半年投资者教育整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