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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联系会员:

  根据《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为了督促期货公司落实《指引》有关要求,建立起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开展落实《指引》的有关自查工作。为了发挥联系会员优势,将2009年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协会拟与联系会员共同协作,统一行动,开展对期货公司(含营业部)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辖区正常运营的期货公司及2009年4月30日前成立的期货营业部均可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通知发出日至6月30日)

  期货公司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安排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内容。6月30日前各期货公司将自查电子表格报送联系会员及协会。

  (二)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协会和各联系会员安排检查(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9月至10月)

  协会根据检查情况召集会议,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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