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应用,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服务。
三、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逐步完善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中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褒扬守信机制。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曝光。
(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应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在实现全国商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三)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扩大贸易融资。要鼓励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展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的信用销售。要完善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会员制的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试点,实现企业应收帐款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要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用好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
(四)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要研究制定与商务信用建设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重点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和融资;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规范商账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深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要继续指导商会、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
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要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