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新形势下的义务植树活动,要充分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以新理念、新办法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在实现形式上求突破、求发展。在坚持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活动作为履行义务基本形式的前提下,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组织适龄公民直接植树的地方,应积极鼓励城乡适龄公民从事公共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古树名木保护、门前“三包”、社区绿地养护、绿化宣传、农村房前屋后植树、“四旁”绿化、培育苗木或花卉、发展经济林、林木管护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使更多的适龄公民参加造林绿化活动。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相应的折算标准和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各界适龄公民简便易行的尽责形式。以资代劳要充分体现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将这种尽责形式与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等有机结合,不断增进群众参与绿化建设的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会同本地财政、物价等部门,尽快制订或修订本地《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管理办法》,规范缴费程序、调整征费标准、完善管理办法。
四、充分挖掘全民义务植树的有效载体
当前应突出做好以下五个结合:一是全民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单位绿化相结合,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和营区、矿区、校园、庭院等绿化,加快部门和单位绿化发展。二是全民义务植树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开辟义务植树的新战场,有效缓解国家在工程建设上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推进各地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全民义务植树与城市建设、景观建设相结合,在拆迁建绿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其他公共绿地建设中充分发挥义务植树的作用。四是全民义务植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生态文明村、绿色小康村等建设中,通过农民在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零星废地开展植树活动,以及发展经济林、花卉和家庭育苗等,增加收入,改变村容村貌,履行植树义务。五是全民义务植树与社区绿化相结合。在城市的新、老社区绿化建设和常年养护中,提倡社区群众自己动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绿化活动,不断增加和巩固社区绿化成果,改善社区绿化美化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时,要积极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营造各种纪念树、纪念林,是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义务植树成效的有效办法,要不断坚持下去。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一定要将植树质量、管护责任的落实放到首位,实行“四包”责任制,即包栽、包活、包管护、包成林,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
五、切实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