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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全绿办〔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作出的“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国土绿化面积,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希望全社会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注重科学、提高质量、加强管护,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要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使祖国大地变得更加秀美”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和国土绿化质量,大力促进身边增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祖国60华诞献礼,现就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
  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工作。通过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板报、标语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我国植树节、各地植树日(植树周、植树月)以及世界湿地日、森林日、水日、地球日、环境日、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五届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纪念日等有关绿化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节日,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和公益性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取得的重大成绩、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广泛宣传普及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道德,大兴爱绿、植绿、护绿的新风尚。要通过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二、不断完善和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
  要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绿化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要学习借鉴河南等地将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造林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切实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在搞好本部门(系统)绿化的同时,积极参加地方义务植树。对面积较大、绿化任务较重的部门,各地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应重点安排其辖区内的绿化,采取定地点、定任务、定完成时限等办法,促进其辖区尽快绿化起来、美化起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部门造林绿化规划,并将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所属单位,落实到具体地域,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要积极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参加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推进部门绿化上新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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