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南省畜禽良种项目整改工作意见的函
2007年7月中旬,我部对海南省农业厅恒山土鸡种鸡场、龙泉文昌鸡种鸡场扩建、三亚种猪场扩建及海洋与渔业厅石斑鱼良种场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下达了整改通知。据此,你们组织项目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但截止目前整改工作仍未全部完成。为加快整改,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你们敦促项目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省畜禽良种项目整改的通知》(农办计[2007]85号文)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水产良种项目整改的通知》(农办计[2007]86号文)的要求,加紧推进项目整改。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你们负责复查。
二、请你们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监管责任,按照我部对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要求,以及《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