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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农办垦[2009]40号)


黑龙江、广东、云南省农垦总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
  根据《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347号)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请抓紧做好2010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范围和项目重点

  2010年贫困农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总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重点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场内道路、人畜饮水和草场改良等方面建设。以工代赈资金规模与上年相同。

  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范围和项目重点

  2010年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用于基础设施方面建设的内容与以工代赈资金项目重点相同。用于生产发展方面建设的内容,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发展项目及相关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建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控制在比上年增加20%以内。

  三、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好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名称、地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作出初步说明,并取得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四、其他要求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议书,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项目效益发挥的重要保证,各垦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监督、审查,在对项目单位的扶贫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尽快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要尽量做到全面、规范。同时,请根据最后项目落实情况填好2010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计划表(附后),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农业部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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