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要保证训练质量。各项目集训队安排运动员训练时间每周不少得于8次,每次不得少于2个小时。中国残联将不定期对集训工作进行检查。
(六)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按照中国残联体育部指导意见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运动员赴各集训基地时,应自备必要的训练、比赛服装及生活用品。
(八)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附件:
1.参训人员名单
2. 集训地点及联络方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参训人员名单
一、 田径
领队:胡乃亮(江苏)
副领队:毛阿宝(江苏)
工作人员:2人
手语翻译:1人
教练员:
赵新明(北京)王宝美(江苏)初荣春(辽 宁)
杜彩霞(江苏)
男运动员:16人
高永强(内蒙古)韩阳(辽宁)李林(辽宁)
富东(辽宁)顾颖卿(上海)费勇(江苏)
陶晶(江苏)黄强(江苏)谢磊(江苏)
袁明(江苏)王浩君(江苏)缪明安(江苏)
沈国林(浙江)沈海军(浙江)廖杰(四川)
罗瑞(云南)
女运动员:12人
张珺(北京)宋双(北京)董文(辽宁)
蒋敏(辽宁)刘迪(辽宁)任春霞(上海)
曹旖琦(江苏)郭冉冉(江苏)高李芳(江苏)
王敏(江苏)卢萍(江苏)钱金芝(浙江)
二、游泳
领队:程旭阳(残奥中心)
手语翻译:杨永兰(残奥中心)
教练员:
刘志斌(广东)冯洛坤(黑龙江)
男运动员:10人
李潇(北京)王喆(天津)韩康(河北)
霍瑞轩(黑龙江)张文博(黑龙江)翁铸锋(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