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依“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后,做好在本办法发布前取得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2011年8月3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统一更换为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新版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实施方案,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另行制定。
(六)及时制定培训规划。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适时制定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规划。各级残联及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应根据培训规划,结合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培训及继续教育计划,建立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提出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量。要充分利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盲人、高校盲人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严格督促依法执业。中国残联将会同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配合各地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管理,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执业;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督导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盲人按摩指导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各省级、地市级残联,要把推进盲人按摩指导服务体系作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省级、地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编制、服务场地。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至少应有5名专职工作人员,地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至少应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接受过医疗按摩及相关专业教育。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加快建设并完善信息网络,构建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服务,加强经验交流,逐步实现指导与服务工作网络化。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做好自身规范化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盲人按摩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与管理。
(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稳定就业。各级残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以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协调有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自主兴办或联合举办按摩专科医疗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