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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贯彻《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残联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4月,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简称“办法”)。此“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规章。“办法”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盲人的关心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有利于广大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传承祖国中医药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把改善盲人基本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的出发点,研究规律、丰富实践,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保障权益,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与残疾人事业、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各级残联要将盲人医疗按摩工作作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并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未来两年,全面完成“办法”相关配套规定、地方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则的修订制定工作。到“十二五”初期,实现盲人医疗按摩的政策制度全面建立,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管理措施更加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中期,推动盲人按摩事业全面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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