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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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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二)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第28号令)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

 1.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可通过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www.safesvc.gov.cn),利用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功能模块办理;

 2.企业预收货款进入待核查账户的贷记通知或相关入账凭证;

 3.其他与企业预收货款进入待核查账户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凭证。

 1.2008年7月14日以后,企业只要收回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即需登录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2.企业只需对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办理提款登记手续,对货物出口报关后的收汇或服务贸易等非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无须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3.企业只须对单笔出口收汇中预收货款部分办理提款登记手续,出口收汇贷记通知中不属于预收货款的出口收汇、非货物贸易项下收汇无须办理提款登记。

 1.自2008年7月14日起,境内企业收到预收货款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前,应先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应符合预收货款实际收汇情况,其中:“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指该笔出口收汇贷记通知或涉外收入申报单中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收汇金额”指该笔出口收汇未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指该笔出口收汇中属于预收货款的金额;

 3.同一出口合同项下收到多笔预收货款,在第二次及之后收回预收货款并进行提款登记时,应在同一合同登记序列号下进行新提款登记;

 4.多笔出口合同对应一笔预收货款时,应在办理第一笔合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利用追加提款登记功能对其他合同的预收货款进行提款登记;

 5.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删除,隔天即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操作;

 6.企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7.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货物出口贸易收回的预收货款,须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与境内企业货物贸易产生的预收货款则无须办理提款登记手续;

 8.企业货物贸易项下从境外收回的外汇现钞,应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9.若企业预收货款资金来源于境内银行离岸账户而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则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时,可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号替代国际收支申报号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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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三)企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第28号令)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

 1.企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可通过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www.safesvc.gov.cn)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功能模块办理;

 2.企业货物出口报关单或出口报关电子关单;

 3.邮寄、出口退汇等无货物出口报关单情况下,可凭企业货物邮寄清单、出口退汇凭证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企业已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手续;

 2.该预收货款项下企业货物已出口完毕或发生出口退汇、预收货款沿原路退回等情况;

 3.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时,企业使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或其他货物出口凭证、出口退汇凭证应与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已办合同登记、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相对应。

 1.已办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项下货物出口完毕或出口退汇后,企业应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2.货物出口报关项下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注销登记页面选择出口报关单项下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功能进行注销;邮寄、出口退汇等无出口关单项下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应在系统注销登记页面选择无出口报关单项下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功能进行注销;

 3.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和删除,隔天不能修改删除;

 4.企业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预收货款沿原路退回,预收货款退回后按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5.已登记非美元预收货款,若因非美元币种对美元汇率发生变动导致不能按照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进行注销的,可以在预收货款出口报关金额5%浮动范围内调整预收货款注销金额,最终能全额注销实际需注销的预收货款金额即可;

 6.预收货款注销登记主要指注销预收货款提款登记记录,不得删除预收货款合同登记记录;

 7.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所填信息应与企业货物出口报关单或其他货物出口凭证、出口退汇凭证相对应。以货物出口报关单注销已登记的预收货款时,“出口金额”指该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出口总金额;“注销金额”指该出口报关单项下用以注销对应的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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