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总结2008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200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5〕29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请你们按照本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相关预案。
附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小组
2.2 应急工作组
2.3 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组
2.5 现场工作组
2.6 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信息
3.1.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1.3 预警分级
3.1.4 预警启动程序
3.1.5 预警终止程序
3.1.6 应急资源征用
3.2 应急处置
3.2.1 分级响应
3.2.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3.2.3 信息报送与处理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国家应急物资调用
3.2.6 跨省支援
3.2.7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与评估
3.3.3 补偿
3.3.4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与宣传
3.4.1 信息共享
3.4.2 信息发布
3.4.3 新闻发布与宣传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4.1.1 组建原则
4.1.2 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2 物资设备保障
4.2.1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4.2.2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4.2.3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4.3 通信与信息保障
4.4 技术支撑
4.4.1 科技支撑
4.4.2 应急数据库
4.5 资金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5.3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5.4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并指导地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