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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09年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09年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交水发[2009]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港航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院校,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的设立,对提升全民航海和海洋事业的关注度,促进航海和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在交通运输系统更好地开展“航海日”活动,现将今年“航海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要意义
  “航海日”作为我国海洋领域由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全国性法定活动日,在提升我国国民航海意识、海洋意识、海防意识,打造我国海洋战略软实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开展高等航海教育100周年,同时环境与安全、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等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必须面对的难题,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背景下开展“航海日”活动,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与主题
  “航海日”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为宗旨,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涉海行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培育和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的航海、海洋和海防意识;传承郑和航海精神,激发涉海行业勇于面对困难的斗志,提振涉海行业发展信心;丰富活动文化内涵,本着“庄重、俭朴”的原则,把“航海日”活动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2009年世界海事日主题是“气候变化:也是对IMO的挑战”。2009年中国“航海日”活动主题是“庆祝新中国60周年?迎接航海新挑战”。各单位要紧密围绕这两个主题,认真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 活动安排
  (一)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将于今年7月11日在辽宁大连举办2009年航海日庆祝大会。
  (二)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具体方案通告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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