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09]59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我司拟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原则
(一)经过部批准的标准立项计划的标准,包括2009年以前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项目。
(二)完成后的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了业内各方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做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如下方面进行了审查。
1、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3、标准中涉及专利,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4、产业化、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5、采标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6、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标准性质;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10、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二、报批材料
(一)报送函;
(二)标准申报单(见附表1);
(三)报批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见附表3);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九)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见附表5);
(十)2009年以前的标准计划,报批时需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文(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