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
被调查产品名称:取向电工钢,又称为冷轧取向硅钢。英文名称: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取向电工钢是一种合金钢平板轧材,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主要用途:取向电工钢是电力工业行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各种类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和722611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27个。经过审查,本次调查中包括如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
中央(联邦)政府项目
1、持续性倾销及补贴补偿法案项下的补贴
2、美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项目项下的补贴
3、《机场和航空促进法案》项下的补贴
4、1984年清洁煤炭技术计划项下的补贴
5、钢铁及金属行动计划项下的补贴
6、“未来工业-钢铁”计划项下的补贴
7、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良和现代化法案项下的补贴
8、对钢铁行业的特别担保贷款项下的补贴
9、钢铁行业紧急贷款
担保法案项下的补贴
10、养老保险担保项下的补贴
11、1981年经济复苏税务法案项下的补贴
12、1986年税务改革法案项下的补贴
13、1982年地面运输援助法案和1991年联合运输效能法案项下的补贴
14、1984年钢铁进口限制法案项下的补贴
15、购买美国货法案项下的补贴
16、对美国国内钢铁行业的特别环保豁免项下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