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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评估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0年2月28日以前)

  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计划》,成立验收评估领导小组,制定验收评估计划,先行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主要的问题做出评估判断,形成省级验收评估报告。

  (二)抽查阶段(2010年6月30日以前)

  根据各省检查评估情况和总结报告,中国残联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上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形成《计划》检查评估总体情况的报告。

  五、检查评估组组成

  为了加强对《计划》检查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中国残联与有关单位组成检查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成员单位由共同制定会签《计划》的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残联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扶贫办。检查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验收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计划;协调各方分工协作;审订评估报告,并形成政策建议报告。

  六、检查评估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区、市)残联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2009年5月起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切实做好《计划》检查、验收、评估和未来十年《计划(框架)》的编制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检查验收评估与谋划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检查评估报告全面、系统、准确、客观,《计划(框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调研、评估和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形成的《评估报告》和《计划(框架)》要进行评审,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评估统计表(附件2)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办、财政、金融机构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制定的专项扶持政策文件、投入资金、帮扶措施、扶贫效果等文字材料一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中国残联检查验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冬梅 010-66580071 66580296(传真)

  电子邮箱: zhangdongmei@cdpf.org.cn

  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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