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效益评估。一是分析评估各项资金的投入和效益情况;二是针对工作目标的缺口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目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扶贫工作的效果。
3.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估。包括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分社)机构的性质、职责、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等。
4.国家政策扶助农村残疾人脱贫效果的评估。包括:《计划》实施以来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政策和国家支持“三农”各项政策、农村实施“三保一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救助救济)社会保障政策对改善残疾人贫困状况的作用。
(二)分析和总结当前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状况
1.分析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变动趋势,对比《计划》实施前后贫困残疾人口数量、分布和构成,量化地分析导致残疾人贫困的各种因素,研究新阶段农村残疾人返贫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2.分析评估各项扶贫措施的效果,总结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经验和《计划》实施后的各种切实有效的扶贫措施。在常规扶贫工作手段以外,提出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具体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制定和调整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1.对农村残疾人更具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扶持措施的建议。根据国家新的扶贫标准,核定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总量和评估效果,研究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对完善残疾人扶贫机构和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系统建设的建议。
3.对调整有利于残疾人扶贫的宏观政策的建议。包括:财政政策,农村金融政策,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等。
4.对规划2011-2020年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式模式、机制体制、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建议。
三、检查评估办法
(一)检查评估对象
检查评估对象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区)和县(市、旗、区)。检查评审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市级负责检查评审所辖县级;省级负责检查评审所辖市级;国家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整体评价。
(二)检查评估方法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地对《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中国残联与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文字材料和数据库、问卷调查、实地考核、典型案例调查和评价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