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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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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内容

评分指标

成效档次

分值

自评分

避免经济损失

通过效能监察纠正项目投资预算、资产(产品)定价、各类采购等支出性业务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防止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不当支出的资金总额。

20万元以内或1%

5分

 

20万元-50万元或1.3%

10分

 

50万元-100万元或1.6%

15分

 

100万元-300万元或2%

20分

 

3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或每提高0.5% 到1亿元止。

分别加5分

 

节约资金

通过效能监察纠正各种厂房、设备、原材料等资源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节省的资金总额。

20万元以内或1%

5分

 

20万元-50万元或1.3%

10分

 

50万元-100万元或1.6%

15分

 

100万元-300万元或2%

20分

 

3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或每提高0.5% 到1亿元止。

分别加5分

 

增加经济收益

通过效能监察制止在产品销售或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环节中的偏差行为,直接增加收益的资金总额。

20万元以内或1%

5分

 

20万元-50万元或1.3%

10分

 

50万元-100万元或1.6%

15分

 

100万元-300万元或2%

20分

 

3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或每提高0.5% 到1亿元止。

分别加5分

 

挽回经济损失

通过效能监察对于已经形成的各种资产损失,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或者协调组织收缴、追回资产的资金总额。

20万元以内或1%

5分

 

20万元-50万元或1.3%

10分

 

50万元-100万元或1.6%

15分

 

100万元-300万元或2%

20分

 

3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或每提高0.5% 到1亿元止。

分别加5分

 

1.执行力得到加强。经营管理者的偏差行为得到纠正,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不作为、违规作为和拖延作为等三类偏差行为,每纠正一类

分别计5分

 

与被查项目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每有效执行一个

分别计5分

 

2.相关制度得到完善。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或创新等有明显进展。                

每修订一个制度

分别计3分

 

每废止一个制度

分别计3分

 

每新建一个制度

分别计5分

 

3.内部控制得到加强。被查项目的管理缺陷得到弥补,业务流程得到改进。

完善业务流程

10分

 

改进管理方式

10分

 

采用新的管理方式

10分

 

4.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实行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得到落实,经营管理持续改进。             

整改措施全部落实

10分

 

1.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转入立案检查 。

凡有1条线索转入立案

5分

 

2.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或者依法将涉嫌违法人员移送了司法机关。

每处理1人

5分

 

每移送1 人

10分

 

3.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每落实1 人赔偿

5分

 

4.5.555相关的反腐倡廉规定得到落实。   

每落实1 个制度

5分

 

1.纠正了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每纠正1 项

5分

 

2.效能监察项目的成功做法被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肯定,并在中央企业推广。

每1次

20分

 

3.效能监察项目的成功做法被集团公司肯定,并在集团范围内推广。

每1次

10分

 

4.工作经验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每1篇

8分

 

5.工作经验被省(部)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每1篇

5分

 

6.工作经验被集团公司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每1篇

2分

 

合计

                                                 分

备注: 本表采用并列计分和按档加分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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