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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3号--关于公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二)条款修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B2.17.2(1)

安全阀类型

安全阀结构型式

B3.1.3.2

第一款

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时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加温强压处理),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安全阀流道直径小于或者等于8mm,且公称压力小于1.6MPa的弹簧除外),并且提供强压处理报告,其结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B3.1.3.4

弹簧制造单位应当逐件提供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热处理报告及合格证。安全阀制造单位要求时,应当提供无损检测报告。弹簧入厂后必须逐件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在安全阀上。

弹簧制造单位应当逐件提供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和同规格、同一热处理炉的热处理报告与合格证;安全阀制造单位要求时,还应当提供无损检测报告。弹簧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安全阀上。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
  (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产品限制范围

产品限制范围

产品名称、规格

产品结构型式、规格(指公称通径、公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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