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安排,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二是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
二、以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地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从而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政府和企业协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三、强化班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各类企业的基层班组,既是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岗位,也是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先头力量。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应急响应与处置得当,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降低事故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企业针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和环节,强化基层班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使职工熟悉和掌握必备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达到预防事故和降低伤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