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切实加强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按照质检总局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宣传年的总体要求,为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时宣传认证认可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成效,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工作的影响力,现就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认证认可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是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力手段,也是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证认可宣传工作,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有效引导媒体舆情,树立认证认可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质量安全、关注认证认可的氛围;要充分重视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强化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间的政令畅通、信息互通,健全认证认可统一监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要认真收集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文字、图片和声像信息,及时形成信息稿件和新闻稿件上报。
二、认真组织好“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暨国际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迅速掀起认证认可宣传热潮。6月9日是“国际认可日”,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以“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包括组织“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启事已发布)。在6月9日前后举办“国际认可日”系列论坛,邀请国际认可组织和国内有关方面参加,涉及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行政组织认证、认证认可与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
地方两局要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在国际认可日前后,组织全国性的宣传活动,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积极组织系统内外单位、个人参加征文活动,组织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广泛参与,扩大征文活动的参与面,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认证认可工作。
为有效宣传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充分展示认证认可在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监委决定,于6月13日在全国同时举办“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会。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安排,发文要求各下属单位于当日开展相关活动。宣贯会主要邀请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由认监委统一提供讲座素材,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后形成宣讲材料,同时,安排实施认证的机关、组织和企业介绍经验做法,组织座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