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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二00九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二00九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的数据范围是2009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合作组织。
  二、请按照以下时间安排统一进行系统操作:
  1、5月15日前,各级用户可以下载备份系统中的数据。开发组正在研发查看历史数据功能,计划7月份完成,届时用户可查看近年的“汇总表”和“平衡表”,权限为本级查看本级,上级查看所辖各级。
  2、5月16日系统将退回所有数据。
  3、县级用户5月16日起可对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录(系统中已存在的数据无需重复录入,只需修改或删除)。修改和补录完成后,进行平衡校验,使录入的所有数据都是校验通过状态,并于7月10日前作“数据上报”操作。数据上报第二天查看汇总表,同时调整《平衡过程表》并上报,上报最迟时间为7月12日。
  4、市级用户7月15日前上报数据。
  5、省级用户最迟上报时间为7月20日。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各项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级特别是县级统计员要对明显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相关数据或有疑问的数据要逐一核实,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错误信息的录入上传。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项基本数据的分析研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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