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80号)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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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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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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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01)号
| 化工,日化,石化,肥料,金属材料,轻工,建材,燃气用具,消防产品,机械,电工电器,包装产品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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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15)号
| 轻工,节水排灌产品,电气,五金机械,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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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2009)国认监
验字(48)号
| 化工,化学试剂,农药,食品及添加剂,饲料,油漆涂料,石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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