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局严格把关,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进口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和认监委。
附件:《免CCC检测处理程序》相关检验监管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免CCC检测处理程序》相关检验监管工作要点
一、各局应加强对审核申请资料、组织检测、评定结果等环节的监督,对经审核拟同意的申请材料,相关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考虑到目前口岸的实际通关模式,对同意申请的车辆,待其到港后,可在申请人递交相关书面承诺(检测后有不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要求即自行退运,并承担相关后果等)的基础上,再签发通关单,并注明仅用于暂时进口车辆检测。
除必要的监督检查外,各局不再安排与检测中心检测类似的检测。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可分别用于支撑签发免CCC认证证明和法定检验最终评定。各局应加强对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的审核,并对所申请车辆开展必要的符合性验证和评估,根据结果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最后签发的《随车检验单》备注栏中注明该车为免于CCC认证的进口车辆以及相应免CCC认证证明编号。
二、各局正式同意进口汽车的《免CCC检测处理程序》申请前,应验证其制造厂及品牌名是否列入《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4年52号公告附件),对未列入的,各局可办理进口贸易关系人提出的临时备案,但需征求总局(检验监管司)意见,避免出现同一制造厂或品牌名在各局备案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方便总局定期刷新时列入。
三、对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各局应将有关信息录入“VIN管理系统”备查,并利用该系统验证所申请的车辆是否在其他口岸重复申请。各局如发现此类情况,应暂停审核流程,会同有关局联合开展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对材料有误的申请予以撤销或不予受理。
四、对提出申请的用于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和特殊运输用途的车辆,各局应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优先。考虑到车辆总质量与轴荷之间的密切联系,对此类车辆的总质量项目可参照《免CCC检测处理程序》中对轴荷项目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