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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9〕13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进口汽车贸易形势和产品技术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有关机动车辆的管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为加强对进口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积极服务于中央扩大内需、稳定外贸的部署,现就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素质培养,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进口汽车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二、各局应在原有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充分利用进口检验、入境验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国外政府部门的召回通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进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在认真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缺陷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缺陷进口汽车的相关通报可在质检总局网站进口汽车栏目http://jyjgs.aqsiq.gov.cn/rdgz/jkqc/中查询),完善巩固进口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各局要充分利用CCC认证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在“中国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VIN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IN管理系统,检验检疫内网登陆地址http://vin.ciq:6888/vin/)所提供的产品参数信息(如车辆型号、生产工厂、车辆排放、油耗等),加大验证工作力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获证产品的产品一致性的监督。尚无该系统的登陆用户和密码的直属局可向总局(检验监管司)提出书面申请,列明用户名、密码、使用人等信息,以便添加。

  四、为保证有效履行进口汽车法定检验(含验证)监督管理职责,对申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免CCC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汽车,国家指定汽车进口口岸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兼顾其检验(含验证)和免CCC认证检测,将检测纳入检验监管范畴,避免重复,各局认证、检验监管业务管理须相互配合。具体工作要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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