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
(农办渔[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审定公布了两批10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我部计划审定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50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并严格把关,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书要按照规定格式(附后)编印成一册,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至我部渔业局(一式15份)。
二、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为已经划定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具备良好基础的其他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申报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申报的保护区要做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面积适宜、区界明确、图件清晰。申报的保护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或水域管辖权限的,申报单位应征得相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措施积极加以推进。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辖区内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国家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和地方珍稀特有品种的保护和布局,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的资源养护作用,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不断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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