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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港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明确,渔船安全设施齐全,船员持证情况良好;应急预案完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渔港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渔港水域清洁,水质良好,无明显鱼腥异味;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渔港水域和陆上防污清污及垃圾清理等工作;无违章搭建设施、障碍物,无严重污染源。

  (五)港区道路畅通,渔货交易便捷,水电油冰供给便利;各项收费项目依法设置,标准公开,程序简明;服务热情周到,渔民群众满意度高。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由我部统一部署,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和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渔港所在地基层政府、渔港监督机构和渔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开展创建工作,各海区渔政局负责对本海区的文明渔港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意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文明渔港创建内容,找差距,补不足,逐类逐项加以改进,力争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要争取政府重视,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服务比较到位的渔港要加大工作力度,使之尽快达到文明渔港条件;对目前条件相对较差,但具备发展潜力的渔港,要列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创建活动使渔港面貌有较大改善。

  三要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渔业、环卫、消防以及生产经营组织和单位等各方面资源,确保基层推进文明渔港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渔业部门、渔港监督机构和渔港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要注重文明渔港创建工作的实效,既要注重渔港硬件条件的改善,也要注重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国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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