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环办〔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我部污防司。
附件: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下简称“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流感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