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机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
七、
八、
九条和原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
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前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