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考[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部门,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
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部署了2009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
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已在出版行业全面开展,根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各地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要敦促各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进行重点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的要求,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的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可报初级的条件:除具备《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
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