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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通告(卫通[2011]13号)--关于发布《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的通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废止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办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标准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汤学军、胡建平

  联系电话:(010)68792477,68792481

  附件:

  1.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

  2.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试行)

  3.健康档案公用数据元标准(试行)(略)

  4.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5.出生医学证明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6.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7.儿童健康体检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8.体弱儿童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9.婚前保健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0.妇女病普查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2.孕产期保健与高危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3.产前筛查与诊断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4.出生缺陷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5.预防接种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6.传染病报告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7.结核病防治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8.艾滋病防治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19.血吸虫病病人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0.慢性丝虫病病人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1.职业病报告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2.职业性健康监护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3.伤害监测报告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4.中毒报告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5.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6.死亡医学证明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7.高血压病例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8.糖尿病病例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29.肿瘤病例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0.精神分裂症病例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1.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2.门诊诊疗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3.住院诊疗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4.住院病案首页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35.成人健康体检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试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五月



  目录

  一、前言
  二、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一) 基本概念
  (二) 系统架构
  三、健康档案的作用和特点
  (一) 健康档案的作用
  (二) 健康档案的特点
  四、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
  (一) 基本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2.主要卫生服务记录
  (二) 信息来源
  1.基本信息
  2.儿童保健
  3.妇女保健
  4.疾病控制
  5.疾病管理
  6.医疗服务
  五、健康档案数据标准
  1. 健康档案相关卫生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
  2. 健康档案公用数据元标准
  3. 健康档案数据元分类代码标准

一、前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
  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当前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打好三个基础、建好三级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打好三个基础”的核心是加快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三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重点推动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近年来,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全国近千名专家和实际工作同志,开展了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科技攻关和试点应用工作,取得了包括《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成果。
  《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包括:(1)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2)健康档案的作用和特点;(3)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第二部分是“健康档案数据标准”,包括:(4)健康档案相关卫生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5)健康档案公用数据元标准;(6)健康档案数据元分类代码标准。健康档案的各项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在今后应用中不断补充、不断发展。

二、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

  (一) 基本概念
  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
  “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指导干预的卫生服务工作记录。健康档案与“病历”既有区别、更有联系。“病历”是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档案对“病历”的信息需求并非“病历”的全部,具有高度的目的性和抽象性。
  (二) 系统架构
  健康档案的系统架构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生命阶段、健康和疾病问题、卫生服务活动(或干预措施)作为三个纬度构建的一个逻辑架构,用于全面、有效、多视角地描述健康档案的组成结构以及复杂信息间的内在联系。通过一定的时序性、层次性和逻辑性,将人一生中面临的健康和疾病问题、针对性的卫生服务活动(或干预措施)以及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有机地关联起来,并对所记录的海量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抽象描述,使之系统化、条理化和结构化。
  第一维为生命阶段:按照不同生理年龄可将人的整个生命进程划分为若干个连续性的生命阶段,如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春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等八个生命阶段。也可以根据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需要,按服务人群划分为:儿童、青少年、育龄妇女、中年和老年人。
  第二维为健康和疾病问题:每一个人在不同生命阶段所面临的健康和疾病问题不尽相同。确定不同生命阶段的主要健康和疾病问题及其优先领域,是客观反映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进行健康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维为卫生服务活动(或干预措施):针对特定的健康和疾病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系列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活动(或干预措施),这些活动反映了居民健康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三维坐标轴上的某一区间连线所圈定的空间域,表示个人在特定的生命阶段,因某种健康或疾病问题而发生相应的卫生服务活动所记录的信息数据集。理论上一份完整的健康档案是由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所产生和记录的所有信息数据集构成。

三、健康档案的作用和特点

  (一) 健康档案的作用
  1、满足自我保健的需要。居民可以通过身份安全认证、授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系统、完整地了解自己不同生命阶段的健康状况和利用卫生服务的情况,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提高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和主动识别健康危险因素的能力。
  2、满足健康管理的需要。持续积累、动态更新的健康档案有助于卫生服务提供者系统地掌握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重要疾病或健康问题、筛选高危人群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从而达到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目的。基于知情选择的健康档案共享将使居民跨机构、跨地域的就医行为以及医疗保险转移逐步成为现实。
  3、满足健康决策的需要。完整的健康档案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基于个案的各类卫生统计信息,帮助卫生管理者客观地评价居民健康水平、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政策制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 健康档案的特点
  1、以人为本。健康档案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全体居民(包括病人和非病人)为对象,以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为重点。
  2、内容完整。健康档案记录贯穿人的生命全程,内容不仅涉及到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而且关注机体、心理、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其信息主要来源于居民生命过程中,与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发生接触所产生的所有卫生服务活动(或干预措施)的客观记录。
  3、重点突出。健康档案记录内容是从日常卫生服务记录中适当抽取的、与居民个人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详细的卫生服务过程记录仍保留在卫生服务机构中,需要时可通过一定机制进行调阅查询。
  4、动态高效。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更新与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紧密融合,通过提升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健康相关信息的数字化采集、整合和动态更新。
  5、标准统一。健康档案的记录内容和数据结构、代码等都严格遵循统一的国家规范与标准。健康档案的标准化是实现不同来源的信息整合、无障碍流动和共享利用、消除信息孤岛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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