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规范
对于给予命名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考评,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并与有关方面协调,将其纳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的范围。对于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由地方为主进行建设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按程序下达国家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把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大对本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其与地方创新体系建设形成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统筹本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形成支撑本地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地方创新体系,推进不同层次创新平台的衔接和合理布局。近期,我委将启动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指导意见。请你们抓紧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支撑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计划和工作体系,并与国家层面进行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长效的互动协作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统筹管理。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和地方主导产业等领域,选择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和技术优势的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通过产学研联合组建一批省级创新平台。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要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参考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区域创新基础能力的审理、组建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