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12)为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内业核查队伍填写;(13)(14)(17)为地方复核时填写;(15)(16)为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外业核查队伍填写。
(1)序号:按照先疑问类型,再图幅,再疑问图斑编号。
(2)原图斑标识码:填写未分割前的地类图斑标识码。
(3)图幅号:填写该疑问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4)疑问图斑编号:在同一县级辖区内的疑问图斑顺序编号。
(5)权属名称:填写该疑问图斑所在的权属单位的名称。
(6)权属代码:填写该疑问图斑所在的权属单位的代码。
(7)所属图斑号:疑问图斑所在原图斑的编号。
(8)数据库地类编码:数据库中该疑问图斑的地类编码。非疑问图斑修改则填写复核前数据库中的地类编码。
(9)判读地类编码:根据影像判读出的疑问图斑的地类编码。
(10)问题及说明:描述疑问图斑的疑问类型。
(11)疑问类型编号: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附录C填写疑问类型编号。
(12)疑问图斑面积:填写疑问图斑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3)复核结果: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填写地方复核的地类编码,具体到二级类,非疑问图斑修改则填写复核后数据库中的地类编码。
(14)是否正确:填写数据库地类与复核结果是否一致,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非疑问图斑修改不需填写此项。
①经实地复核确认修改的疑问图斑,将修改后的地类编码填写在表格的“复核结果”栏中,如修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类,用逗号隔开。表格中“是否正确”栏填写“否”。
②经实地复核确认原数据库地类正确的疑问图斑,在表格的“复核结果”栏中填写复核地类编码,在“是否正确”栏中填写“是”,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复核情况说明。
③内业核查未提出,经地方复核发现错误并修改的图斑(非疑问图斑),应在“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中增加相应记录。“疑问图斑编号”、“判读地类编码”、“问题及说明”、“问类型编号”不用填写;“数据库地类编码”填写原数据库中图斑地类编码;“疑问图斑面积(亩)”填写图斑修改前的面积;“复核结果”填写复核后数据库地类编码。
(15)外业核实地类:填写外业实地核实的地类编码,具体到二级类,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外业队伍填写。
(16)是否正确:填写数据库地类与外业核实地类是否一致。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外业队伍填写。
(17)备注: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复核情况说明”。
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是指经复核实地已建成的新增建设用地。
②推平或在建,主要是指经复核实地已推平或在建的建设用地。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推平”或“在建”。
③农业结构调整或生态退耕,主要是指原为耕地,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自发改种其他作物,如耕地上挖鱼塘,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农业结构调整”或“生态退耕”。
④特殊用地,主要是指军事用地或其他特殊用地。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特殊用地”。
⑤影像伪变化或内业误判,主要是指由于影像质量较差或两个地类影像特征易混淆导致的影像伪变化,经实地核实原地类调查正确。或由于内业核查单位人为原因造成的内业误判,如将农业大棚影像认定为建设用地等错误。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影像伪变化”或“内业误判”。
⑥图斑综合,主要是指内业核查认为地类图斑综合过大,经地方复核,认为可综合的地类。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图斑综合”。
⑦新增补测地物,指原数据库中未标识为补测地物的图斑,经复核后确认为补测地物。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新增补测地物”。
⑧新增批而未用,指原数据库中未标识为批而未用图斑,经复核后确认为批而未用图斑。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新增批而未用”及必要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批而未用”土地相关审批资料的扫描件。
⑨其他,其他导致内业核查判读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应说明原因。该情况备注栏中应填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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