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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4:
全 国 文 化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〇九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用表;
  二、本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名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文化部直属单位;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推荐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人员为企业负责人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二);
  八、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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